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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0月1日生效!你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

发布时间:2017-10-09 15:30: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1日起施行。这部共206条的总则,被称为“民事权利的百科全书”,将影响每个中国人的社会生活。

 

 

那么,民法总则究竟改变了哪些呢?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假设一个名叫“小王”、寿命80岁的中国人,在从摇篮走向坟墓的约29200天里,看看总则将如何讲述“小王”的一生与总则的故事。

 

 

 

01襁褓中: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

假设从今年101日起,小王就在妈妈的肚子里孕育了,这个时候,我们还叫他小小王。当小王还是小小王的时候,他拥有哪些权利呢?

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小小王的遗产继承权是受保护的,如果有人指明要小小王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其赠予,小小王是有这个权利的。

 

02儿童:8周岁即可打酱油

聪明的小小王在未成年时就已经成了让父母头疼的“熊孩子”了。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说,小小王到了8周岁时,他(她)就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了,可以用零花钱买零食,也可以与班上同学交换价值差不多的玩具,这时他(她)其实是在订立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03青少年:不合格父母可被“撤销”

少年时期的小王同样享有民法总则赋予的权利。在小王未成年期间,如果父母尽不到应有的责任,法律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如果小王不幸遭受性侵害,在小王年满18周岁后仍可追究侵害方责任,要求其给予民事赔偿。

 

04成年:更多保障

一转眼,小王已经18周岁,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了。

如果小王选择创业,成为个体工商户,只要依法登记,同样是民事主体。

如果小王生活在农村,是某个村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能安心从事经营生产,因为今后参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也有“名分”了。 民法总则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小王可以受集体委托,到银行以集体的名义开设账户,为集体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大方便,大家的生产增收将有更多法律保障。

当然,我们的小王也是个非常善良的好孩子,如果他见义勇为之后陷入困境,也不用担心。见义勇为历来为中国文化所倡导,民法总则对此也予以鼓励。比如,如果他(她)在救人时受到损害,可以得到补偿。

当然,期间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烦恼,比如婚姻中出现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朋友借钱3年不还,个人照片被滥用,楼上住户的空调往家里滴水……这些问题如何解决,都可以在民法总则中找到原则依据。

 

05老年:有尊严地走完一生

小王也终究老去了。不过,小王不用担心“老无所依”。总则首次增设了成年人监护制度,小明可以与儿女或者养老院等事先协商,自己设定监护人。儿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也可提供帮助、进行监护。

小王将在监护人的陪伴下度过晚年、有尊严地走完一生。留下的财产,将在法律的保护下按照其生前意愿得到妥善处理,哪怕继承者或接受者目前仍是个母亲腹中的胎儿。

 

 

 

“有了民法总则,13亿中国人的生活之路将走得更安全、更踏实、更有平等的机会、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