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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话,不能随便说

发布时间:2020-07-09 09:47:48 作者:李晓恬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民警简介】小尚,2006年毕业于警察学院治安管理专业,2007年参加公安工作,多次受到市局嘉奖,并于2016年被评为劳动模范。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治安民警,他工作踏实,任劳任怨,经常为了案件不眠不休,是绝不放弃的“死磕派”。


时至深秋,几场秋雨过后,这座北方城市渐渐有了寒意。正在值班的小尚收到了一条短信,是热力公司的温馨提示,说明天暖气要打压试水了。冷空气来临之际,一年一度的供暖季又要来了。小尚不敢马虎,赶紧告知家里,明天留人在家,以防漏水等意外发生。谁知父母早就知道了这件事,热力公司已经把相关通知贴在了小区单元门上,只是小尚早出晚归没注意罢了。

“东关派出所,你辖区居民张某扬言要实施爆炸,请迅速处置。”爆炸?这可不得了!接到指挥中心的警情,小尚和同事一秒也不敢耽搁,迅速核实张某身份、住址,赶往其家中。

当小尚和同事敲开张某家门时,开门的正是张某本人,确认身份后,小尚一行立马控制住了张某。而此时的张某,望着眼前突然出现的民警却是一脸茫然,不知所措。

“为什么抓我?”

“因为接到报警,说你扬言要实施爆炸。”

“误会误会,我就是随便说说。”

“回派出所说清楚吧!”

被带回派出所的张某仍然不敢相信,因为一句“气话”,自己就进了公安局。不过此时他还幻想着,把事情说清楚就可以回家了。

“警察同志,真的是误会……”

原来,张某搬进现在居住的新房子以后,就把自己的老房子租了出去。租客是外地人,之前按时交租金,相安无事。直到两天前,张某接到热力公司通知,要给老房子的暖气打压试水。于是他便打电话告诉了租客,让他们在家中留人。谁知试水那天,张某却接到邻居电话,说他的老房子跑了水,家里溢出的水淹了整个单元楼。张某心急火燎地赶回家,却怎么敲门也无人应答。无奈之下,他只得撞开门,可进门后,他被屋内的景象惊呆了:家具、地板统统泡在水里,客厅暖气管道的接口还在汩汩地冒着水……关闭阀门以后,他却联系不上租客了。

房子被泡,租客跑了,又急又气的张某找到了热力公司讨要说法。热力公司表示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对张某进行了提醒告知,是张某家中没人造成的损失,公司不应承担赔偿。热力公司没有满足张某的要求,于是他一气之下拨打了市民热线,并且气急败坏地对着热线的那一头吼道:“如果你们不协调热力公司给我赔偿,我就去把热力公司炸了!”

“警察同志,我就是一句气话,不是真的要去炸热力公司,我这么说只是为了引起他们的重视,给我解决问题。我哪有炸药啊!我都说明白了,是不是可以回家了?”

“你的问题明明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可你却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你扬言要实施爆炸,这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是你说走就能走得了的了。”

直到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张某才相信自己的不理智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张某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扰乱公共秩序的话可能涉嫌违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20年第二期·总第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