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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城市猎人”

发布时间:2021-08-11 16:31:45 作者:李晓恬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夜幕降临,霓虹闪亮,整个城市从白昼工作模式切换至夜晚休闲模式。随着城市夜间经济的繁荣,夜生活也日益丰富了,夜市、酒吧、KTV……“越夜越精彩”成为现实。只是在灯光照亮的精彩背后,总难免有阴影随行,民警大徐和同事们如同“城市猎人”,捕捉藏身于阴影的罪恶,斩断伸向光明的黑手,用他们的力量直击黑暗,捍卫光明。

“昨晚又加班了?什么案子?”

“你可以写写。给你个关键词:酒吧。”大徐的声音里有掩饰不住的疲惫和不容置疑的认真。

下面的故事来自大徐的讲述。


前几天,辖区一户居民来派出所报案,说他家地下室被盗了,丢失了十几箱高档酒水,价值十余万元。地下室被盗不鲜见,但案值这么高的还真不多。现场勘查之后,我带着兄弟们从监控入手,寻找嫌疑人的蛛丝马迹。

追监控也不是个简单的事儿,研判可能的时间、路线考验着我们的推理能力和经验,一帧一帧地看着并不清晰的画面则考验着我们的耐心与细心。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通过几天的追踪,锁定了三名嫌疑人,并找到了他们落脚的宾馆。于是,我们开始在宾馆附近轮班蹲守。

守到第三天半夜,与我们在监控中看到的、条件相符的嫌疑人出现了。根据之前定好的抓捕方案,我们顺利地把嫌疑人都抓住了。

带回来审讯后,几个人很快就“撂”了(交代了),一看就不是惯犯,本想这个案子看起来再简单不过了,没什么好说的了。可是,我们核实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时候却发现,他们三个人,一个十七岁,两个十六岁,居然都是未成年人。

听他们说起作案的起因,竟然是因为要换钱去酒吧消费。

那个“十七岁的”跟我说:“我们三个家里都不缺钱。我家在外地,父母忙生意顾不上我,我学习不好,他们就给我报了一个‘一对一’辅导班,临走的时候还给我卡里打了十来万,作为学费和生活费。我们三个人就是在辅导班认识的,家里情况都差不多,就经常在一起玩儿。听说有家酒吧不错,就一起去那里喝酒、玩儿。我们手里都有钱,轮流付账,谁知道酒吧消费这么高,没过一个月,我们的钱就都花光了。想起一起玩儿的另外一个小孩儿说过,他家地下室里有值钱的酒,我们三个商量了一下,想拿酒换点儿钱继续玩儿,就套出了那个孩子的家庭住址,没想到还真成了……”

“说得这么轻松?”我有些意外。

大徐道:“是啊。案子就这么简单,可是他们的语气越轻松,我心里就越急、越气。虽然未满十八岁,但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还在公安机关留下了案底,给人生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而他们似乎依然觉得很无所谓。所以,我认为这案子虽不离奇,但它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就需要我们关注了。特别是在这两年我们接触的一些打架斗殴、盗窃的案件中,只要有未成年人牵涉其中的话,一般都和酒吧、夜店之类的场所有关。”

“的确,可是未成年人能在酒吧这类场所消费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现在十五六岁的孩子个子高,着装又成熟,酒吧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这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家庭关爱、学校教育、社会监管,多管齐下才能解决。酒吧监管是否可以借鉴网吧的管理经验,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这样是不是可以有效地杜绝未成年人进酒吧的问题?”

“这是一个方面,作为警察,也希望学校、社会可以多关注、多宣传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酒吧这类场所因高消费带来的攀比心理的危害,社会人员鱼龙混杂带来的潜在的风险……都应该让孩子们早一点了解到。”

“那如果让你给青少年提个醒, 你会让他们注意哪些方面呢?”

“嗯,我想想……”大徐略一沉吟,“首先,未成年人不要去酒吧这类场所。充满好奇、寻找刺激,这是年轻人的天性,但凡事都应有底线,这个不能碰的底线就是法律。其次,即使年满十八岁,进出类似场所也应该谨慎,不要随便饮用陌生人给的酒水,特别是那些没有密封的饮料。我们之前也碰到过受害者被坏人在饮料中放入毒品,引诱吸毒的案件。再次,即使是成年人,也一定不要醉酒,一旦醉酒就大大增加了让自己受到侵害的概率。”

谢过大徐,我心中也多了几分沉重。年少轻狂在所难免,但希望孩子们都能在心中对法律有敬畏、对自己负责任,不要因图一时之快,而留下终生悔恨。也希望相关部门对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加强监管。愿“ 越夜越精彩”,但更愿“夜夜都平安”。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20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