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乐园

首页> 学生乐园  >  法律英语 > 正文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

发布时间:2025-12-16 14:42:3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